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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第一课之严守法律法规红线,抵制杜绝离岛免税“套代购”

    日期:2023年02月27日 22:46  点击:

“过节啦(放假啦),学弟(学妹)干兼职不,一次给五百,你只要提供你的身份证信息和航班号就可以了,我们都是同学,不会害你,就借你的名义买点免税品。”近年来,在各大高校聊天群里,经常会有类似谈话出现,而当事人一旦同意干这种“兼职”,就涉嫌触犯了法律,干了“套代购”。

除了所谓的“兼职”外,海南自贸港给购买免税商品给予了极大的优惠政策,则不免会遇到需要买东西的自家亲朋好友找我们代购,那么,怎样代购才是合法的?因此,就需要给同学们说一说、道一道关于免税品代购的相关法律问题。


01

什么是离岛免税“套代购”


免税品代购是指用自己的额度帮别人购买离岛免税品。

免税品代购分为两种,一种为亲朋好友代为购买,或者自己购买后送给亲朋好友,不以牟利为目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另一种则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而套购是指以牟利为目的,组织或利用他人购物额度购买免税品的行为。

离岛免税”套代购“行为,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个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以及组织、利用他      人购买海南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化买免税品并进行倒卖的行为。

自从海南离岛免税新政落地后,海南各大免税店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新政带来实惠的同时也刺激着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的兴起。尤其是受疫情影响,出国不便,海内外(岛内外)各色代购、黄牛、中介都盯上了海南离岛免税,中介组织人出海提货,黄牛组织人排队抢购,代购则组织人分销……

“套代购”走私违法犯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偷逃国家应纳税款。离岛免税“套代购”是一种新型走私违法犯罪行为。



02

哪些行为属于“套代购”


一是组织招揽、利用他人购买海南离岛免税商品的资格购买免税商品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是收取报酬,利用自身额度为他人购买海南离岛免税商品的;

三购买了海南离岛免税商品,去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牟利的;

四是协助组织或是个人招揽他人到海南购买免税商品的;

五是明知他人利用离岛免税政策走私免税商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

六是与走私人者联合,明知他人从事利用离岛免税政策走私免税商品违法活动而提供相关帮助的;提供核销、提取、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



03

“套代购”与大学生之间的关系


随着海南海南离岛免税政策的不断升级,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其中的“福利”,大学生往返海南经常需要坐飞机,更有机会帮忙代购,且没有完全进入社会,缺乏法律知识,容易不小心“入套”,利用自身购买额度为套购者谋利,被眼前的暴利冲昏头脑,成为了不法分子的目标。

离岛免税“套代购”是一种新型走私违法犯罪行为,不仅逃避海关对离岛免税品的监管,冲击了市场秩序,也对大量尚在学校学习的学生产生危害。参与套代购的同学一经查出,会在三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可能面临失信联合惩戒等处罚,严重失信主体还将录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行为严重的,还可能会涉嫌构成走私罪;这都会对个人、家庭及社会将产生不利影响。



04

关于“套代购”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总署2020年公告第79号)

第十七条 离岛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自海关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可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相关信用记录:

(一)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二)购买或者提取免税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或者提供虚假离岛信息的;(三)其他违反海关规定的。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谋取非法利益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者走私行为的;离岛免税商店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走私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国刑法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偷逃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了解了这些关于“套代购”的法律知识,希望大家都能在将来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有所警觉,不要被利益所蒙蔽,被贪欲所禁锢,成为违法犯罪的“铺路石”。